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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案例说明:事故全责方为非机动车,为什么不适用「慧焕新」权益?


发布时间:

2026-05-26

近日,我们处理了一起真实理赔申请:客户车辆与一辆非机动车发生碰撞,经认定,非机动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。客户希望依据「慧焕新」权益合同申请理赔。

 

 

经审核,该情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享权范围。现就此案例作出说明,以明确权益边界。

 

合同依据

「慧焕新」权益的核心设计,是与客户车辆所投保的“机动车损失保险”(车损险)联动的。合同明确约定:权益启动的前提,是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围,且定损金额以车损险的理赔依据为准

 

本案中,事故责任方为非机动车全责,该情形不属于车损险的承保责任。因此,合同“除外责任”条款中列明:车辆发生事故时,事故有责方在事故发生时无有效车辆商业保险,该事故有责方给标的车辆造成的损失不计入本次定损金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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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理解客户车辆受损的处境,对此表示遗憾。但「慧焕新」作为一项契约型服务,所有条款在签约时均已向客户明确告知并由客户签字确认。我们坚持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,严格依照合同条款执行。若因个案特殊而突破约定,不仅破坏了规则的严肃性,更有损于所有「慧焕新」用户的平等享权

 

本案不纳入“保价焕新权益”及“维修返现权益”的享权范围。这一决定并非“故意不赔”,而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客观、审慎判断。

 

「慧焕新」始终秉持“应享尽享”与“合法合规”的原则,致力于为签约客户提供清晰、可靠的权益服务。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。

安徽慧驭